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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新增1例无症状感染者 为卡口拦截 | 温州一男子故意隐瞒旅居史致600余人隔离 判刑2年
无症状感染者1:外省疫情重点地区来杭人员,抵达杭州南高速收费站即纳入管控。
目前该人员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,情况稳定,无杭州市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活动轨迹。
关于在集中隔离点发现一名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的通告
朱某某,女,22岁,经流调确认,该人员乘坐G185次列车于5月26日19时54分在绍兴东站下车后,经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,无涉及上虞区范围内其他场所的活动轨迹。目前,该病例已经区疾控中心复检阳性,并转运至绍兴市定点医院接受治疗,涉及同车厢的在虞密接人员已全部落实管控。
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防控规定,严格落实戴口罩、勤洗手、多通风、少聚集、保持社交距离等措施,及时接种疫苗。不信谣、不传谣、不造谣,对散布谣言信息者,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。
绍兴市上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5月27日
疫情之中,积极配合防疫政策十分重要。近期,温州龙港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,被告人黄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。
基本案情
2020年1月21日,被告人黄某某自驾从湖北武汉回到温州龙港市银苑大厦家中后,在明知卫生防疫机构依法提出了相关防控措施的情况下,隐瞒自己有武汉旅居史的事实,故意拒绝工作人员的防控排查。
之后,黄某某多次出入医院、银行、商业街等公共场所,并于2020年2月16日,被确诊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,造成500多名住户、20多名医护人员以及100多名密接者被隔离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》(2020年1月20日成文)文件,经国务院批准,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规定的乙类传染病,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、控制措施。
法院审理
龙港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黄某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,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、控制措施,导致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、控制措施的传染病,有严重传播危险,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,鉴于被告人黄某某具有坦白情节,且自愿认罪认罚,结合本案其他案情,可依法从轻和从宽处罚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法官说法
当前,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,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,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安全,请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,配合做好核酸检测、健康监测、隔离管控、居家办公等防控措施,切莫以身试法,触碰法律红线,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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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杭州发布、绍兴发布、龙港市人民法院
责编:张筱
编辑:翁宇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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